济源市文物局行政职权目录.doc
(共26项)
一、 行政许可(4项)
1、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2、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审批
3、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4、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二、 行政处罚(15项)
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等的处罚
2、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
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的处罚
3、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的处罚
4、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5、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6、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7、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刻划、涂污、损坏文物的、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损坏文物保护设施的处罚
9、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附属文物擅自进行彩绘、添建、改建、迁建、损毁,改变文物的结构和原状的处罚
10、不按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
11、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不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12、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处罚
13、涂改、伪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处罚
14、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制品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15、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专题类拍摄或者电视直播的处罚
三、 行政检查(1项)
1、文物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四、 行政确认(1项)
1、文物认定
五、 其他职权(5项)
1、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审
2、文物调查、勘探审批
3、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和交换文物备案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承办
5、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审批承办